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

一、參選資格:

(一)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。

(二)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又,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18條: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,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,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,亦得參加。

二、徵選組別與項目:

(一)教師組:

1、戲劇劇本(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)

2、短篇小說

3、散文

4、詩詞(新詩)

5、童話

(二)學生組:

1、戲劇劇本(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)

2、短篇小說

3、散文

4、詩詞(新詩)

三、注意事項:

獲本獎特優者,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,係指同一項目而言;次屆即為次年。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「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」、「傳統戲劇劇本」同屬戲劇劇本項下;「新詩」、「古典詩詞」同屬詩詞項下。

四、報名期間:113-03-01至113-04-30

五、報名方式:先線上報名,後掛號郵寄送件,截止日以郵戳為憑,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。

📌報名網址:https://web.arte.gov.tw/philology/

六、收件地址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);聯絡電話:02-23110574分機251。